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网站首页      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2013-05-19 14:11:00
来源:无锡市芦庄实验小学

2013-05-19

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每年要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达到收支预算平衡。

2、严格经费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3、坚决不设帐外“小金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指标。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规定,不套取,不挪用现金。

4、财政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出,不得虚列虚报。

5、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凡购买物品需要预先提出经费审批,专款专用。报销要有符合规定的手续和凭证。

6、外出人员一定要按指定地点办事,不准借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发现不正当的旅费,不予报销。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7、严格审查购物单据。对购买物品,要三章俱全,验收登记入帐,禁止白条子上帐。

8、要及时上好帐,每月终了将记帐凭单装订成册。对手续不完备、支出不合理的单据要予以纠正。

9、教育经费不准外借,如有人生活发生困难,可向工会互助金借款。财务人员如自行借款要追究责任。凡是到市内或省外医院就医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按经费开支范围执行。

二、教学楼管理与使用制度

1、班主任是教学楼使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学校要建立检查制度,落实到人。

2、学校对各班公物实行包干责任制、财物损坏赔偿制,所有楼内财产由学校登记。财产物资正常的损坏由学校及时修理,各班要及时汇报财产物资使用的情况。故意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学校规定赔款后修理。

3、使用人要爱护楼内一切设施,做到:手不摸墙,身不靠墙,脚不踩墙,不在楼内玩球,不把墨水、脏水撒在墙上,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不准乱敲黑板;不准乱开、乱关日光灯、电视机,不准乱推、乱拉铝合金门窗,不准踩蹬楼梯扶手。

4、各班的卫生、门窗的开启、灯、黑板等公物的使用,由值日生专人管理,班主任具体负责财产的使用保管检查工作。

三、学校物品购买制度

1、采购设备、物品必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的原则,货比三家、精心选购。

2、采购设备、物品必须在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采购价格5000元以上,除后勤校长签字外,还必须有校长签字同意;采购价格10000元以上,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

3、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部门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后勤分管校长审批确定供货单位;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供货单位。

4、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必须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到后勤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

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属低值易耗品的,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

总务处应严格把好验收关,对于所购物品与请购单计划不符、所购物品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应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5、采购人员持请购单、入库登记单、原始发票交主管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财务人员应将请购单、入库登记单(记帐联)、发票收作记帐报销凭证。

6、如违反本制度,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如采购中弄虚作假、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四、学校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及杂品。做到有计划性和适用性。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2、严格按限额进行发放,坚持超支不发、节约留用的原则。

3、除办公用品及杂品外的其它固定资产均由各部室主要

负责人领取,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酌情处理。

4、清单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5、保管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防腐等保全措施。

6、盘存办公用品仓库应定期清点。清点工作由总务处主任负责。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清单,使两者一致。

7、印刷品与各种用纸的管理按照盘存的清单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余量。

五、班级物品管理制度

1、班级物品实行管理责任制,由班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检查督促。

2、班级由班委会指定专人监管班内各种物品的管理工作。

3、班内的物品实行“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办法,各种物品做到责任到人。

4、学校由专人对班内物品进行管理,学期初登记数量,签定责任状,学期末进行检查验收。并把班级物品管理情况做为考评班任工作业绩的条件之一。

5、学校物品必须严加爱护,损坏物品必须赔偿。具体数额,可视情节实际情况赔偿(原则是按成本计算,对有意破坏者可适当赔罚)。

六、学校环境管理制度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者,必须与学校联系,报校领导审批同意。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铁丝、拉绳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物依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杂物、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不准在校园内吸烟。

7、各班定时打扫室外卫生。

七、校园绿化制度

1、学校每年春季要按计划购买花种、花苗,及时做好绿化工作。

2、种植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治虫等,要及时提供营养,保证长势良好。

3、花坛、草坪内要保证清洁无杂物,无枯枝烂叶。草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修剪的杂草、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八、门卫收发室管理制度

1、教职工及学生(学生家长)一律不准在门卫收发室逗留。

2、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无事谢绝其他人员进入校园。

3、各种报刊、书信、公函等由收发人员统一收发,及时送达,任何人不准乱动乱拿,如发现违章人员,门卫收发人员有权制止,并向全校师生公布。

4、本校师生和临时工及外来人员没有领导批条,而携带公物出校的,门卫有权检查、没收扣留,不听劝阻者,经记录后,报请学校领导处理解决。

5、门卫接班时间为教师上班前一小时上岗,教师下班后一小时退岗,中午不休息。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不受意外伤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开展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2、对教职员工进行经常性电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导,使全体员工懂得电器使用常识,增强防火意识。

3、未经学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许私自使用电暖风、电水壶等非教学用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批评和罚款。

4、学校食堂专人负责,保证人走火灭,食堂把好卫生关,严防食物中毒。

5、冬季取暖,教师应教育学生不踩暖气片、暖气管,发现漏水及时报告,不许私自拧、堵暖气阀门。

6、加强对值日、值宿人员的监督检查,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好值日、值宿日志,管理好护校学生。

7、经常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等消防器材,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与清除。

十一、安全防火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由主管综合治理的领导、后勤相关人员、各科室负责人、班主任组成,负责安全防火教育及日常工作。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及培训。

2、昼夜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按时上班。上班后不准脱、溜岗,对各部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掌握防火措施,明确防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4、经常检查各部位的电源、电线、水源、暖气等,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5、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部位要有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拉电线,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等电器,不准将烟头、烟灰、火柴杆扔到地上。

6、经常教育师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领导对安全工作要十分重视,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领导包片,重要部位要专人负责。

7、学校领导包师生、老师包学生。消灭一切不定期安全事故发生。

8、值班期间严紧外单位人员入校,一旦发现对值班人员严肃处理。 9、交接班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 10、学校要备好消防器材,如:锹、桶、钩、灭火器、消火栓等。11、易燃易爆物品由库管员放在仓库保险地方,不与其它物品混放。12、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十二、 安全用电制度

1、学校用电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不许随意动用。

2、非管理人员严禁随意拆卸设备或带电移动设备。电器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

3、管理人员应随时注意检查供电线路的可靠性、安全性及稳定性,若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4、人员离开时,应检查电源总开关是否切断,所有设备在无人情况下应该断电。

5、随时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特别是新生)。

6、各科室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器取暖,不准用电饭锅、电熨斗、电吹风等非教学用电器。

7、及时核对用电量和费用,并及时购电。

十三、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向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

2、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设施好,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食堂的生产经营人员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师生用餐采用新鲜洁净原料制作,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供师生用餐。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师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食品菜肴必须保证卫生质量。

5、学校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餐具暂存场所。

6、学校要设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师生饮食卫生的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管理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各人员职责,强化监督、检查,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投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7、学校到指定地点购买食品,食品必有“三包”。

十四、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知识培训,掌握有关的卫生知识及消毒方法。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提高素质,学习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

3、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做好本职工作。

4、学习的有关知识要在平时工作中运用。如不能按各项要求去做,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勒令下岗。

 十五、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1、要保持厨房清洁,经常清扫。

2、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

3、餐具要按规定消毒,要有防蝇、防鼠等措施。

4、不购买和加工变质发霉的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要严格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5、搞好师生的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师生要用肥皂流水洗手。

6、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吸烟。

7、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每年要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十七、卫生责任区负责制度

1、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区。

2、坚持每天四次清扫。

3、保持责任区物见本色。

民主管理制度

一、校务公开制度

1、为增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领导班子必须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坚持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依法治教。

3、实行校务办公例会制,每周一次,重大行政事务及工作安排,向教师公开,接受监督。

4、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招标、议标制,不搞一言堂。

5、学校所有按规定的列项账目、收支情况按月公布,使全体教师及时了解学校的经济状况。

6、教师年终考核、后备干部的选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津贴、奖金以及区级以上的表彰人员坚持公开考评、张榜公布。

7、校级领导以及中层干部每学期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开述职,接受群众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8、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张榜公布,向家长和社会公开。

9、定期召开家长会及家长委员会,商议学校大事,征求家长对办学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书面测评的形式,征求家长对教师在师德方面和教学方面的意见。把家长对教师的评价纳入教师考核标准之中。

二、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

(一)实行民主管理,教(职)工当家作主,成立专业管理委员会,即:1、提案工作委员会;2、思想教育工作委员会;3、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4、妇女工作委员会;5、老龄工作委员会;6、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7、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

(二)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通过学校一个阶段的工作或随时召开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学校的重大决策,讨论、修改、通过学校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

(三)实行校务公开:

1、学期初公布学校及相关各部门的工作思想——即计划。

2、及时公布学校的重大决策。

3、学期末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4、评职、聘用、晋级,奖金、福利等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事项,及时公布。

5、对社会公开向学生收费及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情况。

(四)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行年终领导述职,教职工测评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政绩当中。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校长报告工作,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通过。

2、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3、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作出表决。

4、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5、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6、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员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7、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8、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9、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任免校级领导的建议。

四、领导走访制度

为密切干群关系,加强民主管理,深入了解群众的生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领导定期对下列人员实行走访。

1、对新入校的教职工进行走访或互访了解。

2、利用寒暑假,对离退休老职工进行走访或互访了解、探望。(每年度3—5次)

3、对住院、病假超3天以上的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

4、对认真执行生育条例、合理生育、节育的同志进行专访慰问。

五、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申诉的条件和范围

1、申诉的条件:学生本人或家长认为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的具体行为或处分侵害了学生本人的合法权益,有权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申诉的范围:

(1)学生本人对学校给予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2)学校不按规定开除学生、勒令退学、送入工读学校等对学生受教育权造成影响的,学生可提出申诉。

(3)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或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与教学无关的物品或教材以外的教辅资料、图书报刊和学生用品的,学生可提出申诉。

(4)学校或教师在教学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处分不当,侵犯其人身、健康、名誉权等,学生可提出申诉。

(5)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导致不良后果,未按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对学生进行不公正或侮辱性评价,违反国家招生规定,侵犯学生入学和升学权等,学生都可提出申诉。

(6)其他学生认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也可提出申诉。

六、教师申诉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昌邑区第二实验小学校《章程》,制定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2、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师对下列情况提出的申诉:对学校违反《教师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师对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不服的;

3、教师对学校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部门是学校调解委员会。

4、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交送申诉书,申诉书应该写明如下内容:

(1)申诉人基本情况;

(2)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要求受理部门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

(4)申诉有关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及陈述理由等;

(5)写明或交付有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5、学校部门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2)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受理;

(3)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6、学校部门自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10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

(1)维持原处理结果;

(2)变更原处理结果;

(3)撤消原处理结果;

(4)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7、本制度执行中具体问题,由学校校务委员负责解释。

七、师生、家长投诉及案件处理制度

1、学校设立投诉及案件处理办公室和投诉箱,由党支部管理。

2、学生、教师、家长对学校各方面工作不满意,可用信函、电话投诉或直接到校投诉。

3、投诉办公室要热情接待投诉者,仔细分拣信件、分类解决并报党支部,由党支部负责把关。

4、党支部每天检查投诉箱。及时处理相应信件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5、各部门科室,对造成的相应事件要及时处理,处理意见或结果向党支部汇报。

6、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对共性事件及时向全校公布,对特殊事件或不可避免事件及时公示。

7、对相应事件负责人罚处分明。

投诉电话:8289872

学生事件投诉电话:8289872

教师事件投诉:8289872学校责任投诉:8289872

八、校长接待日制度

1、每周一下午为校长接待家长、群众来访日,由校领导轮流负责接待。若有特殊来访要随时接待。

2、接待家长、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结果。

3、接待家长、群众来访反映问题,接待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自己能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要及时答复,属于职能处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4、每次接待家长、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填入《学校领导接待日记录》,学期未归档。

5、要为来访家长、群众保密,不得散布家长、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

九、服务承诺制度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服务意识强,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训斥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随意增减课时,认真备课,上好每一节课,保证40分钟的教学质量。

3、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生课业评定实行等级制,不按学习分数给学生排名次。

5、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图书、报刊、复习资料和学生用品。

6、不随意收取学生和家长馈赠的礼品和礼金。

7、严格执行收费公开制度和收费卡制度,不私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

8、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准时入学,不准以任何理由把学生拒之门外,保证学生进得来、留得下,高质量完成小学学业。

9、不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

10、教师不私自办班或有偿补课,不在校外兼职兼课。

 

 

最新推荐